外連課程
主辦單位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
協辦單位 |
|
課程學院 |
職能發展學院 |
課程類別 |
職前訓練(培育) |
課程費用 |
7131元 |
課程總時數 |
300 小時 |
課程期間 |
2024/09/23 09:30 ~ 2024/11/25 17:30 查看詳細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47巷1號9樓 |
上課地址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
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5/01 09:00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
課程介紹
.課程內容
"教務管理 /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認知/共同科目:個人競爭力-職場EQ/時間管理/職涯規劃 /就業市場職能需求認識與求職面試知能及產業趨勢/手工皂及芳香精油產業市場認識 /手工皂概論與製作原理/工作安全與消毒衛生學 /芳香精油使用安全認識 /香氛蠟燭的設計概論/ 芳香精油使用概論/香氛品與化妝品法規(免工廠)登記常識 /芳香精油調配與應用/藝術手工皂製作原理/香氛精油禮品設計規劃/大豆蠟香氛蠟燭應用/造型香氛蠟燭製作與應用/天然植物手工皂應用與製作
香水香芬調配應用技能 /創意香氛蠟燭實作/香氛精油禮品包設計實作 /香氛精油擴香系列設計實作 /創意手工皂實作/設計美學與香氛禮品應用技巧/禮品包裝行銷與保存方法 /各式香芬禮品期末評量(結業成果報告與產品展示)"
.課程目標
"學科:
1.奠立基礎概要,加強服務品質與職業道德,專業技能原理,因應市場需求。
2.具備人際關係溝通,客戶服務項目互動演練正確服務與諮詢服務能力的訓練。
3.能了解芳香調理、經絡.穴位認識學理知能概念。
4.具備芳香調理精油辨認及經絡美容應用知識。
5.增強學員對芳香調理精油專業美容就業市場的認知,建立策略思考與能耐
技能:
1.掌握芳香禮品手工皂蠟蠋香氛品設計能力。
2.具備芳香禮品手工皂蠟蠋香氛品設計能力等專業手技能力。
3.建立自己獨特個人品牌經營規劃及行銷手法。
4.滿足市場需求-增加產業競爭力及就創業能力。"
.條件限制(對象)
一、參訓資格 (【以招收失業者為限】,符合下列資格方得受理報名):
(一)招生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學歷:不限。
(三)條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並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2至第15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者。
(四)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訓: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完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完訓,但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且於提前就業或結訓後90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
5.前項不得報名、參訓之情形,以參加所有政府機構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勞工保險證號首2 碼為“09");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
二、甄試說明:
(一)甄試時間:113年8月19日,上午10:00-11:30進行筆試、下午13: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口試。
(二)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
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共50題,範圍為美容乙丙級檢定學科題目。
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三)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將採取簡訊方式處理。
三、訓練費用負擔:
(一) 具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應備齊文件送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收自繳費用: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參訓者優先適用此身分)。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新住民之失業者。
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7.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8.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9.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20.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21.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2.高齡之失業者。
23.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24.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25.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二) 其他對象之失業者,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新臺幣7,131元)。
1.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之失業者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三) 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上課教師 |
委外師資 |
---|---|
共同教師 |
|
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
承辦人 |
游 先生\小姐 |
電話 |
02-28721940#265 |
委外單位 |
社團法人台灣職業技能訓練學會 |
委外承辦人 |
陳玉萍小姐 |
委外電話 |
02-2777-1688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
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5/01 09:00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