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連課程
美容從業人員技術養成班(新住民優先)
主辦單位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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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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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院 |
職能發展學院 |
課程類別 |
職前訓練(培育) |
課程費用 |
免費 |
課程總時數 |
260 小時 |
課程期間 |
2024/09/18 08:30 ~ 2024/11/12 17:30 查看詳細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1段29號十樓之五 |
上課地址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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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6/27 00:00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
課程介紹
.課程內容
大綱
1. 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參訓學員應知悉之權利與義務說明
2. 勞動法令(3小時):勞基法、勞保權益
3. 性別平等課程(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
4.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4小時):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履歷撰寫、面試技巧
5. 資通訊科技概念(1小時):資通訊發展趨勢
6. 平台應用(6小時):數位工具應用、數位環境溝通與協作
7. 職場關聯之實際案例(1小時):資訊安全管理
8. 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3小時):1.職場倫理基本概念 2.員工有哪些基本的職場責任與義務
9. 服務業之顧客服務概念(7小時):1.服務形象認知與塑造 2.門市一般規範事項 3.合宜的談吐與應對 4.建立正向積極的服務心態 5.以客為尊的貼心服務技巧
10. 美容場所消毒與衛生(25小時):1.急救常識 2.傳染病常識 3.物理與化學消毒方式適用與操作注意事項
11. 基礎皮膚學與保養認識(7小時):1.皮膚的認識 2.皮膚的種類與保養認識 3.保養品的認識與保存 4.皮膚類型與保養品的選擇 5.臉部儀器的使用與維護相關知識
12. 基礎美體構造與保養認識(7小時):1.肌肉骨骼的構造與功能認識 2.十四條經絡與常見穴位認識 3.美體儀器的使用與維護相關知識
13. 專業美容彩妝概念(7小時):1.認識色彩 2.配色的基本原理 3.化妝品的認識與選擇 4.化妝前後清潔與保養認識
14. 專業美膚保養操作(35小時):1.臉部皮膚保養流程 2.專業臉部按摩手法 3.儀器操作與認識 4.敷臉技巧練習
15. 特殊皮膚保養操作(21小時):1.青春痘皮膚 2.鬆弛皮膚
16. 專業美體保養操作(56小時):1.美體保養之程序與方法 2.美體皮膚保養產品使用流程 3.美體保養常見儀器認識 4.專業美體指油壓手技操作流程
17. 專業美容彩妝操作(35小時):1.化妝的基本技巧 2.粉底、腮紅色彩與臉型修飾 3.各種眉型的畫法與修剪 4.眼影、眼線、鼻唇型的美化 5.睫毛美化與假睫毛裝帶 6.一般妝-外出妝、上班妝 7.宴會妝-日宴妝、晚宴妝
18. 時尚美妝修飾技巧(21小時):臉部五官修飾、彩色攝影妝
19. 社群成果展現操作(4小時):運用社群平台FB或line
20. 綜合演練(10小時):美容技術士檢定丙級操作
21.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3小時):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認識
.條件限制(對象)
●參訓資格:
年齡(起~迄)15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不限
●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筆試說明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共25題,範圍為「美容題庫」(本單位提供)。
口試說明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其他說明(四) 報名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 前四項紀錄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前項所稱離訓,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錄訓說明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20名(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113年8月16日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以簡訊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含錄訓、備取、未錄取)。 ※筆試及口試項目總成績合計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獨力負擔家計者
中高齡者
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
二度就業婦女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更生受保護人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高齡之失業者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 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6011元)。
講師介紹
上課教師 |
委外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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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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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相關文件
課程承辦人
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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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賴 先生\小姐 |
電話 |
02-28721940#225 |
委外單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婦女大學發展協會 |
委外承辦人 |
鍾佩靜 |
委外電話 |
02-25570599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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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6/27 00:00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