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連課程
中餐廚藝與米麵食技能養成班
主辦單位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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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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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院 |
職能發展學院 |
課程類別 |
職前訓練(培育) |
課程費用 |
免費 |
課程總時數 |
280 小時 |
課程期間 |
2024/08/12 08:30 ~ 2024/10/03 17:30 查看詳細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北路35號 |
上課地址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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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5/27 08:00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
課程介紹
.課程內容
大綱
1. 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教務管理說明、生活津貼說明、培訓目標說明
2. 性別平等課程(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職場霸凌、就業反歧視
3.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4小時):分析目前就業市場趨勢及求職技巧須知
4. 職涯規劃(4小時):工作認知與規劃
5. 溝通技巧與形象(4小時):人際溝通技巧與形象建立
6. 美學概論(4小時):美學意義、思考方法、歷史及觀點
7. 餐飲行銷(4小時):創業所需之行銷知能技巧
8. 創業投資評估 (4小時):評估創業資金及風險
9. 創業計畫書撰寫實務(4小時):介紹創業計劃書要點及實際撰寫
10. 顧客溝通與客訴處理(4小時):顧客服務與如何處理客訴及顧客關係
11. BCG矩陣管理決策 (4小時):評估產品現況找出市場定位
12. 料理美學 (4小時):餐桌、料理、擺盤美學呈現技巧
13. 餐廳設計美學 (4小時):探討創造美味空間及設計
14. 餐廳菜單設計解析與實務(4小時):講解分析餐廳菜單設計要點
15. 餐飲智慧科技應用實務(4小時):創新科技餐飲服務方式
16. 人力訓練與績效評估(4小時):教育訓練方式對員工能力與績效影響
17. 食品餐飲衛生法規(4小時):講解最新餐飲衛生法規、案例解析,以及營養相關知識
18. 食品烹調衛生操作須知(4小時):檢定操作時應注意衛生及扣分標準與餐飲衛生法規
19. 中餐檢定介紹與操作技巧(4小時):中餐丙級(葷)檢定介紹、應檢須知
20. 食物製備及烹調原理(4小時):了解烹調基本原理與如何應用
21. 社群平台應用(8小時):社群營運結合簡易影像編修與AI運用
22. 米漿類產品(12小時):1. 台式香蔥蘿蔔糕、雙味紅豆蒸年糕 2. 台南古早味碗粿 3. 彰化蒸QQ肉圓
23. 漿糰類產品(8小時):1.古味香Q芋粿巧、傳統客家菜包粿 2.流沙芝麻炸煎堆、爆漿花生炸煎堆
24. 米粒類產品(8小時):1.日式雙色壽司捲、日式照燒米飯糰 2.台式蒸原味飯糰、蔥香原汁雞肉飯
25. 發麵類產品(12小時):1.黃金芝士饅頭捲、素椒香椿手抓餅 2.母子獻壽豆沙桃 3.港式雪山叉燒包
26. 水調麵類產品 (8小時):1.港式魚子蒸燒賣、鮮蒸香茜魚翅餃 2.港式炸千絲春捲、香酥海苔炸麻糬
27. 燙麵類產品(8小時):1.絲瓜小籠鮮湯包 2.千層芝麻醬燒餅、芝麻糖酥餡燒餅
28. 西式麵點類產品(12小時):1.咖哩風味多拿滋 2.印度烤餅佐南瓜咖哩 3.繽紛水果烤鬆餅、法式藍莓薄煎餅
29. 基礎刀工與盤飾(4小時):各式刀工練習及盤飾製作
30. 丙級檢定水花製作(4小時):蔬菜平面切雕製作
31. 中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實作 (96小時):中餐丙級檢定術科示範、操作及檢討
32. 綜合實習(24小時):術科模擬考試及老師解說考試注意事項
.條件限制(對象)
●參訓資格:
一、學歷:不限。 二、年齡:年滿15歲(含)以上。 三、性別:不限。 四、適訓條件: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並對餐飲業有基本常識及興趣之失業民眾。
●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筆試說明(一) 筆試(50%) 1. 筆試試題範圍:「中餐烹調葷食丙級技能檢定學科題庫」測驗,出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編印。考試題型:選擇題。
口試說明(二) 口試(包括基本資料審查20%)(50%) 1. 依筆試測驗成績,依序選取參加口試人員,參加口試人數以預訓人數之二倍為原則。 2. 二名以上口試委員,得由就業服務人員、職業訓練人員或具相關專業之專家學者擔任,全程參與口試。 3. 口試前應告知應試者將全程錄音或錄影。 4. 口試內容應與應試者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錄訓說明錄訓甄試包含筆試、口試二階段: (一) 筆試(50%) 1. 筆試試題範圍:「中餐烹調葷食丙級技能檢定學科題庫」測驗,出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編印。 2. 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包括基本資料審查)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3.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應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4. 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5. 筆試前,應試者應出示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應備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6. 二位監考人員全程參與筆試。 7. 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獨力負擔家計者
中高齡者
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
二度就業婦女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更生受保護人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高齡之失業者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 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6862元)。
講師介紹
上課教師 |
委外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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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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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相關文件
課程承辦人
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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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賴 先生\小姐 |
電話 |
02-28721940#225 |
委外單位 |
偉創餐飲教育事業有限公司 |
委外承辦人 |
黃小姐 |
委外電話 |
02-2974 1288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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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5/27 08:00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