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連課程
臺北市照顧服務員專班第12期
主辦單位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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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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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院 |
職能發展學院 |
課程類別 |
職前訓練(培育) |
課程費用 |
5100元 |
課程總時數 |
40 小時 |
課程期間 |
2025/06/03 08:30 ~ 2025/06/10 17:30 查看詳細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36號 |
上課地址 |
課程狀態 |
已開放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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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5/03/12 14:11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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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連報名課程介紹
.課程內容
大綱1. 實作課程(8小時):一、基本生命徵象: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血糖的認識、測量與記錄 二、急救概念:1.異物哽塞的處理 2.心肺復甦術 3.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 三、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個人衛生與照顧 1.洗頭(包含床上) 2.沐浴(包含床上)3.口腔清潔 4.更衣 5.鋪床與更換床單 6.剪指甲 7.會陰沖洗 8.使用便盆(椅)、尿壼、尿布 9.背部清潔 10.修整儀容 11.腹部疼痛舒緩 12.甘油灌腸 四、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1.備餐的衛生 2.吞嚥困難飲食(細泥、細軟食等)及自製灌食的設計與製備 3.管灌、餵食注意事項及操作技巧 五、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1.透過學習移位與擺位的注意事項及簡易被動肢體關節活動預防壓傷(壓瘡) 2.自主性運動的協助 3.透過協助個案日常生活之自主能力及專業服務人員指導活動調整、介紹生活輔具的使用,包括食、衣、住、行及工作者如何輕鬆使用輔具 4.生活輔具DIY 5.安全照顧技巧
2. 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小時):針對上述課程內 容做一整體評值。
3. 臨床實習(30小時):一、基礎身體照顧類:(一)協助沐浴床上洗頭洗澡。(二)協助洗澡椅洗頭洗澡。(三)協助更衣穿衣。(四)口腔照顧(包括刷牙、假牙清潔)。(五)清潔大小便。(六)協助用便盆(椅)、尿壺、尿布 。(七)會陰沖洗。(八)正確的餵食方法。(九)翻身及拍背。(十)基本關節活動。(十一)修指甲、趾甲。(十二)刮鬍子、洗臉、整理儀容。二、生活支持照顧類:(一)舖床及更換床單。(二)垃圾分類廢物處理。三、技術性照護:(一)尿管照護。(二)尿套使用。(三)鼻胃管灌食。(四)鼻胃管照護。(五)胃造口照護。(六)熱敷及冰寶使用。(七)異物哽塞的處理。(八)協助口腔內(懸壅垂之前)或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或移除及氧氣使用。四、安全照顧安全保護照顧類:(一)協助輪椅患者上下床。(二)安全照顧。五、預防性照顧類:(一)測量體溫、呼吸、心跳、血壓。(二)感染控制及隔離措施。六、活動帶領技術類:(一)方案活動帶領。
.條件限制(對象)
年齡(起~迄)16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不限
其他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一) 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新住民: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前點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或第4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 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三) 失(待)業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四項紀錄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四) 經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查獲學員於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本計畫參訓資格,不予補助訓練經費: 1. 參加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 2. 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 (五) 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予繳回。
講師介紹
上課教師 |
委外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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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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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相關文件
課程承辦人
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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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賴 先生\小姐 |
電話 |
02-28721940#225 |
委外單位 |
溫昕護理之家 |
委外承辦人 |
林小姐 |
委外電話 |
(02)2219-0258分機 501 |
課程狀態 |
已開放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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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5/03/12 14:11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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