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連課程
生命禮儀專業訓練班【中高齡與高齡優先】
主辦單位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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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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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院 |
職能發展學院 |
課程類別 |
職前訓練(培育) |
課程費用 |
免費 |
課程總時數 |
300 小時 |
課程期間 |
2024/09/10 08:30 ~ 2024/11/15 17:30 查看詳細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9號4樓之1、4樓之8、3樓之3 |
上課地址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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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7/04 15:52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
課程介紹
.課程內容
大綱
1. 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1.教務管理說明、生活津貼說明 2.學生綜合事項意見交換
2. 性別平等(4小時):1.性別平等、就業岐視法 2.防治職場性騷擾
3.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與求職技巧(4小時):1.就業市場現況與趨勢 2.履歷撰寫、面試技巧
4. 社群平台應用(3小時):1.社群平台發展概況 2.社群平台基本功能 3.社群平台工具與商業應用 4.社群平台運作機制與經營
5. 數位內容製作(4小時):1.數位內容製作工具介紹及工作應用 2.數位內容工具選用 3.數位內容工具編輯功能 4.數位內容後製方式
6. 喪禮服務人員涵養及倫理(7小時):喪禮服務人員專業涵養及倫理養成
7. 生死學與殯葬文化(7小時):生死學基本概念、殯葬死亡觀、我國傳統喪制、殯葬文化介紹
8. 台灣民間殯葬禮俗(7小時):台灣民間各地殯葬禮俗之特色、做法介紹
9. 喪服與喪禮的意義(7小時):喪葬儀式中服裝的各種意涵
10. 宗教殯葬科儀-佛教、道教(7小時):佛教與道教殯葬流程及相關禮節
11. 宗教殯葬科儀-基督、天主教(7小時):基督教與天主教喪葬禮儀之介紹
12. 殯葬業演變與未來趨勢(4小時):殯葬服務業的演變及未來趨勢
13. 殯葬衛生學(7小時):殯葬衛生及環境保護之知識及概念
14. 殯葬政策與法規(7小時):現行殯葬政策法規
15. 民法親屬繼承篇簡介(7小時):消費者保護法介紹、民法親屬繼承及其他財產基本法律概念
16. 生前契約及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7小時):生前服務契約介紹
17. 殯殮葬祭會場規劃設計佈置(7小時):一般性及特殊性之會場佈置思考及規劃設計
18. 殯葬相關用品介紹(7小時):殯葬業常用用品及使用方法
19. 喪禮流程規劃設計(14小時):佛、道教、民間信仰殯葬儀軌程序及喪禮流程規劃
20. 司儀之專業涵養及技巧(14小時):司儀的功能與工作內容、司儀涵養與動作儀態養成
21. 殯葬文書設計及撰寫(14小時):訃聞、奠文、輓聯、輓帳之設計及撰寫
22. 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技巧演練(14小時):臨終關懷、悲傷輔、後續關懷之應用練習
23. 擇日介紹與解析(14小時):擇日方法與實務應用
24. 遺體處理及環境保護實務(7小時):遺體處理、遺體接運、清洗、著裝流程介紹
25. 遺體美容(21小時):基礎遺體美容實務說明及練習、撿骨實務
26. 殯葬設施與設備實務(14小時):殯儀館、火化場、公墓及骨灰存放設施之現況及管理機關權責與與死亡相關作業申請流程介紹
27. 喪禮服務證照考試解說(10小時):喪禮服務證照考照介紹、考照重點說明
28. 誦經流程與實務(7小時):民間信仰、佛教誦經流程介紹及實務應用
29. 綜合實習(11小時):殯葬相關產業就業情形介紹(寵物生命紀念、凶宅處理等)
30. 殯儀館、納骨塔或墓園參訪(14小時):政府殯儀館、民間墓園或塔位參訪觀摩
31. 機構實習(42小時):1.禮儀流程實務演練 2.協調、發喪作業實務演練 3.會場規劃及花藝佈置演練 4.發派機構實習 5.術科洗穿化演練
.條件限制(對象)
●參訓資格:
年齡(起~迄)15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不限
其他條件1、年滿15歲以上,但以中高齡、高齡為優先。 2、對禮儀服務產業有意願,訓後可以直接就業為目標。
●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筆試說明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 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A.選擇30題【請上網查詢丙級喪禮服務(學科20300)題庫】(每題2分),佔60%。B.簡答+計算題共4題【與產業相關之比例、數字等概算題】佔40%。
口試說明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最近一次失業期間、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其他說明甄日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將採取簡訊、電話方式通知每位應試學員。
錄訓說明甄試時間:113年8月29日,上午10:00-12:00進行筆試,作答完畢者即可交卷,並依交卷順序領取面試號碼牌,面試將依號碼牌進行口試。 ★註:倘時間至中午12:00,面試持續進行,可請自行考量在場等候或先行用餐再回來進行口試。先行用餐者,請於下午1:00前回來甄試現場領取面試號碼牌進行口試。
●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獨力負擔家計者
中高齡者
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
二度就業婦女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更生受保護人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高齡之失業者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 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7233元)。
講師介紹
上課教師 |
委外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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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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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相關文件
課程承辦人
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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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賴 先生\小姐 |
電話 |
02-28721940#225 |
委外單位 |
中華職人產業文化推廣協會 |
委外承辦人 |
林小姐 |
委外電話 |
02-23881509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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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7/04 15:52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