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連課程
臺北市照顧服務員專班第 17期
主辦單位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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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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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院 |
職能發展學院 |
課程類別 |
職前訓練(培育) |
課程費用 |
9800元 |
課程總時數 |
99 小時 |
課程期間 |
2024/09/02 08:30 ~ 2024/09/21 17:30 查看詳細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4段415號5樓之2 |
上課地址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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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7/04 17:22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
課程介紹
.課程內容
大綱
1. 核心課程52小時(52小時):1.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2小時、2.照顧服務員功能角色與服務內涵/2小時、3.照顧服務資源與團隊協同合作/2小時,4.認識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與服務技巧/4小時、5.認識失智症與溝通技巧/2小時,6.認識家庭照顧者與服務技巧/2小時、7.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3小時、8.心理健康與壓力調適/2小時,9.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1小時、10. 身體結構與功能/2小時、11.基本生命徵象/2小時、12.基本生理需求/2小時、13.疾病徵兆之認識及老人常見疾病之照顧事項/2小時、14.急症處理/2小時、15.急救概念/4小時、16.感染管制及隔離措施/1小時、17.居家用藥安全/1小時、18.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1小時、19.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2小時、20.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6小時、21.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2小時、22.家務處理協助技巧/1小時、23.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4小時
2. 實作(8小時):基本生命徵象(實作)/1小時、急救概念(實作)/2小時、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實作)2小時、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實作)/1小時、復能及支持自立 與輔具運用(實作)/2小時
3. 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小時):課程討論與評量
4. 其他課程(5小時):性別平等3小時、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2小時
5. 臨床實習課程(32小時):(一)基礎身體照顧(二)生活支持照顧(三)、技術性照護(四)、安全照顧安全保護照顧、 (五)、預防性照顧(六)、活動帶領技術
.條件限制(對象)
●參訓資格:
年齡(起~迄)16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不限
其他條件無不良嗜好、無傳染疾病者,對照顧服務工作有意願者 本課程為「職前班」,招收學員以失(待)業者為主。 包括: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 失業者、負擔家計婦女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更生受保護人、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香港及澳門地區配偶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筆試說明(一)訓練單位應秉公開、公平及公正原則篩選適訓學員參訓。 (二)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 (三)筆試題目由單一級技術士考試題庫中選取。
口試說明口試設置2名(含)以上之口試委員,口試前告知應試者全程錄音或錄影。口試項目包含口語表達能力、參訓動機、參訓身份、就職意願、個人特質、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投入照顧服務產業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
其他說明一、報名時文件須備齊,始能參加報名。 二、學員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切結書」簽名切結,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甄試前繳交。 三、前點第一項規定之失(待)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 報名: (一)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二)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三)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四)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 前項所稱離訓,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前項所定適應期,為開訓日起至核心課程時數達百分之二十之期間。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四、甄試方式 (一)訓練單位應秉公開、公平及公正原則篩選適訓學員參訓。 (二)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 (三)筆試題目由單一級技術士考試題庫中選取。 (四)口試設置2名(含)以上之口試委員,口試前告知應試者全程錄音或錄影。口試項目包含口語表達能力、參訓動機、參訓身份、就職意願、個人特質、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投入照顧服務產業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 錄訓標準 (一)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或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屆期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二)甄試成績列表及錄訓名單函送本學院備查。(以資訊系統列印公告甄試正取人員名單,並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人員名單則依總分高低排序) (三)錄取通知:訓練單位應於甄試後3個(含)工作日以內,以郵寄、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甄試結果,並公告由資訊系統列印之錄取名單(含備取名單)、最低錄取分數、筆試試題及答案。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備妥應備文件辦理報到事宜 (四)每班招生人數30人,持「非自願性離職」推介單或持「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身份」之報名參訓者,經甄試合格後優先錄訓。
錄訓說明一、報名時文件須備齊,始能參加報名。 二、學員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切結書」簽名切結,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甄試前繳交。 三、前點第一項規定之失(待)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 報名: (一)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二)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三)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四)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 前項所稱離訓,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前項所定適應期,為開訓日起至核心課程時數達百分之二十之期間。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講師介紹
上課教師 |
委外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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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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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相關文件
課程承辦人
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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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賴 先生\小姐 |
電話 |
02-28721940#225 |
委外單位 |
台北市紅十字會 |
委外承辦人 |
高麗娟 |
委外電話 |
02-27583009 |
課程狀態 |
已截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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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報名期間 |
2024/07/04 17:22 ~ |
預計錄取人數 |
30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