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連課程

室內裝修及居家軟裝綠化應用班

室內裝修及居家軟裝綠化應用班 圖片

主辦單位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協辦單位

課程學院

職能發展學院

課程類別

職前訓練(培育)

課程費用

免費

課程總時數

340 小時

課程期間

2024/09/03 09:00 ~ 2024/11/15 17:00

查看詳細上課時間

上課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9號4樓之1

報名資訊

課程狀態

已截止報名

開放報名期間

2024/05/01 09:00 ~
2024/08/21 17:30

預計錄取人數

30 人

課程介紹

.課程內容

一、空間規劃及設計:分析建築及空間美學設計、設計方法、裝修工程領域及規劃概念。
二、專業製圖及技巧:指導手繪製圖實務、電腦輔助繪圖、空間構成規劃、圖說判讀技能。
三、工程管理及法規:各式建材介紹、裝修施作要點評估、工程裝修管理、建築法規。
四、裝修實務老屋活用:建築美學文化、人因工程及通用設計、老屋活用案例分析。
五、綠色工藝及運用:園藝植物辨識與繁殖技術、肥料調配及利用、療癒造型的水泥盆栽/多肉種植、大自然植物染拓印麻布袋等。
六、提案及模型製作:業主溝通簡報技巧、專題設計評圖、模型製作實務。設計案例參訪。

.課程目標

政府近年鼓勵老屋拉皮、危老重建,另外也立法加速包租代管等業務,這些周邊職能也要懂得室內裝修相關法規。 本課程包涵室內設計師需具備的技能運用及技術士考照內容。有興趣民眾可報名,未來自用、求職二相宜。另外也會介紹未來趨勢重視的議題,如:綠色照護、環保工藝等概論及案例解析。

.條件限制(對象)

一、參訓資格 (【以招收失業者為限】,符合下列資格方得受理報名):
(一)招生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學歷:不限。
(三)條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並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2至第15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者。

(四)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訓: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完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完訓,但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且於提前就業或結訓後90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
5.前項不得報名、參訓之情形,以參加所有政府機構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勞工保險證號首2 碼為“09");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

二、甄試原則:
(一)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
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件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選擇題與計算題共32題,範圍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士乙級學科題庫考題。
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二)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以簡訊、電話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

三、訓練費用負擔:
(一) 具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應備齊文件送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收自繳費用: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參訓者優先適用此身分)。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新住民之失業者。
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7.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8.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9.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20.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21.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2.高齡之失業者。
23.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24.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25.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二) 其他對象之失業者,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新臺幣7167元)。
1.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之失業者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三) 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講師介紹

上課教師

委外師資

共同教師

課程相關文件

課程承辦人

機關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承辦人

吳 先生\小姐

電話

02-28721940#285

委外單位

中華職人產業文化推廣協會

委外承辦人

林小姐

委外電話

02-23881509

報名資訊

課程狀態

已截止報名

開放報名期間

2024/05/01 09:00 ~
2024/08/21 17:30

預計錄取人數

30 人

預計課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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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教師:委外師資
2024/09/25 08:30 ~ 2024/11/19 17:30
課程費用: 免費
課程狀態: 已開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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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費用: 免費
課程狀態: 已開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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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8:30 ~ 2024/11/06 17:30
課程費用: 9900元
課程狀態: 已開放報名